Sunday, April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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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屋簷雨遮不計價 5 月將上路法源編輯室/ 2011-04-12內政部昨(十一)日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制將在五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未來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的方式,而且內政部將成立專案小組稽查,如果發現有違反者,將會依法重罰。 監察院在前(九十八)年糾正內政部,認為建商將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是怠惰修法的疏失,內政部於是就過去的預售屋買賣不合理部分,推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並在昨天表示,配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的規定在五月一日將實施,會同時成立專案小組稽查,嚴格執行「預售屋屋簷和雨遮不計價」政策。 內政部長指出,過去建商常利用屋簷、雨遮充占預售屋的坪數,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用「土星環」式雨遮來虛灌房屋坪數,之後除了主建物、陽台和公共設施等項目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而內政部將不定期和中央消保官及地方政府組成專案小組查核,如果有違反的話,除了要求限期改善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還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此外,內政部同時指出,即將上路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還有納入履約保證機制,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規定,共有五種,包括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可自行擇一採行,並且自五月一日起,如果沒有清楚載明履約保證方式者,內政部一樣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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