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1, 2009
Friday, March 20, 20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十九)日初審通過營造業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明訂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
提案立委在提案中表示,工程爭議的內容通常具有專業性,但是在工程款爭議沒有解決又無法停工的狀況下,工程爭議必須儘快解決;否則工程停擺,下游包商會起糾紛。因此必須設置工程專業法庭,以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
司法院法官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已有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的規定。另按行政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等行政法院之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經過營造業反應和各方討論,一月時已經有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的方向,準備指定特定法院試行。在確定設立專業法庭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也會為專業法庭特別開班,培訓相關專長的法官。
提案立委在提案中表示,工程爭議的內容通常具有專業性,但是在工程款爭議沒有解決又無法停工的狀況下,工程爭議必須儘快解決;否則工程停擺,下游包商會起糾紛。因此必須設置工程專業法庭,以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
司法院法官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已有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的規定。另按行政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等行政法院之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經過營造業反應和各方討論,一月時已經有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的方向,準備指定特定法院試行。在確定設立專業法庭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也會為專業法庭特別開班,培訓相關專長的法官。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Monday, March 16, 2009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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