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0, 2015

官商合作無間之一

合宜宅弊案 葉世文判刑19年

2015-03-20 17:14:06 聯合報 

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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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葉世文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17萬5千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遠雄前副總魏春雄4年、併科罰金50萬元,葉的陳姓女性友人無罪,汙點證人蔡仁惠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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