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8, 2014

國家借款給人民之契約性質

屬行政或民事契約? 恐須大法官解釋  
勞動部與關廠工人間簽訂的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究竟為民事契約或行政契約,涉及追討時效的長短,目前出現民事法庭、行政訴訟庭見解歧異「一國兩制」的現象。
司法院官員指出,若民事與行政庭都有確定判決,將來須經大法官解釋才能統一。
司法院今年一月曾統計,勞動部與關廠工人間的官司共有五百四十八件,其中二百五十四件和解、二百九十四件訴訟中。訴訟中的案件,有一百九十九件由行政法庭審理,九十五件由民事法庭審理。
司法院官員表示,貸款契約如為行政契約,由行政法庭審理,因公法契約的請求權時效只有五年,勞動部就會敗訴,如認定為民事契約,本金部分的請求權長達十五年,勞動部仍有請求權。
過去勞委會(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提起民事訴訟多獲得勝訴。
去年八月桃園地院有法官開始將案件移送給行政訴訟庭,出現「一國兩制」情形。


全文網址: 屬行政或民事契約? 恐須大法官解釋 | 關廠工人判免還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533680.shtml#ixzz2vKhMoZ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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