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 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本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參照),亦即需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自己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 「創作性」(係指符合最低創作性、最起碼創作之創意高度)二項要 件,方為本法所保護之「著作」;所詢有關《零極限》一書中提及之「我愛你」、「對不起」、「請原諒我」及「謝謝你」四個語詞,僅 係一般人所周知之日常用語,並無創意,尚無原創性可言,依上述說 明,應不受本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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