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7, 2010

Untitled

The global monetary system: Beyond Bretton Woods 2 | The Economist http://ping.fm/3EQTk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The global monetary system: Beyond Bretton Woods 2 | The Economist

The global monetary system: Beyond Bretton Woods 2 | The Economist: "- 已使用 Google 工具列寄出"

Untitled

「扁虛位」 林濁水:法官見解有誤
【聯合報╱2010.11.07 04:56 am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貪汙案一審獲判無罪,綠營雖低調回應,但前立委林濁水昨天直指北院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是「虛位總統」的見解有誤,「這樣解釋憲法是錯的!」

林濁水表示,經過修憲,總統對行政院長的提名權已經變成「任命權」(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也已取消),且總統在任命行政院長之後還有「免職權」,當然不是「虛位總統」,難怪判決理由會被抓到把柄。

至於北院合議庭認定總統除憲法本文規定的締結條約、宣戰、媾和等權之外,依憲法增修條文,行政上僅兩岸、外交、國防為總統權限,林濁水也不認同。

林濁水認為,依憲法及增修條文,總統絕不僅有兩岸、外交、國防等職權,頂多可以說他在兩岸、外交、國防上「有較大影響力」;例如總統可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而經濟、財政也可能是「大政方針」之一,怎麼會「無權」呢?

林濁水表示,台北地院判決後,很多人從藍綠角度來看問題,甚至分析對五都選舉的影響,但更該在意的是,我國憲法經過多次修正,「憲政爛仗一路打下來」,連法官都搞不清我們的憲政體制與總統職權,這個問題比陳水扁是否有罪,或者藍綠哪一方會在選戰中得利,都來得重要。

他認為,像陳水扁這樣的案例,若在西方先進國家,早就「政治解決」了,例如所屬政黨會逼其下台,或者將其彈劾,不會走到司法解決;但我國國情不同,政治不解決或沒有有效解決途徑,使得民眾期待司法,「結果司法又解決不了,變得沒完沒了!」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Saturday, November 6, 2010

Untitled

判決書大談憲法 算不算僭越
【聯合報╱2010.11.06 03:18 am
二次金改案宣判,陳水扁被判無罪,關鍵何在?翻遍判決書,說穿了就是合議庭採形式上認定,憲法未明文規定金控合併是總統職權,陳水扁就算收錢為特定金控業者合併案下指導棋,不算是總統職權,就不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合議庭的無罪見解,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證明司法真是獨立的,不受政治干預;連馬英九都被寫進判決書,現在還有哪個總統敢干預司法?,但從另個層面來看,判決書大肆討論憲法層次問題,是否也僭越大法官釋憲的範圍?

特偵組當初是以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扁珍,所謂總統的「職務」到底是什麼?因為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討論我國總統的職權,就出現要採實質上、還是形式上的兩種認定。

合議庭採用後者見解,因為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總統的職權包含金控事項,陳水扁涉及金控合併,即使介入收錢,沒有「職務上行為」的問題,也就不能算是犯罪。

合議庭承認,我國長久以來是強勢總統權威統治,獲有多數選票支持的總統,包山包海、無所不管,常有違反憲法的情形;但憲法規定,總統該做的事,只限於大法官解釋的列舉內容,即國防、外交兩岸及國家重大變故方針。

合議庭認定總統的職權不包括金控合併,縱使扁珍承認收了金控業者的錢,阿扁表態支持國泰合併世華銀,主動打電話給李庸三,甚至要馬永成向富邦金的蔡萬才傳話,種種干預金控業合併的作為,都因不屬於總統職務上行為,一筆勾銷。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Untitled

收6.1億無對價關係 扁珍等21人全無罪聯合報
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昨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台北地院認定,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六億一千萬元,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判決指出,縱使陳水扁有介入金控合併,約見或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指示支持國泰金併世華銀,並要富邦金退出;甚至派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要財政部長林全促成元大證併復華金,這只能說明扁逾越總統職權,但不構成犯罪。

特偵組去年底起訴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索賄七億元以上,扁、珍涉犯收賄罪,扁家子女、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元大馬志玲、馬維建等人協助扁家隱匿貪汙所得,涉犯洗錢罪。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及陪席法官何俏美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總統的職務上行為,牽涉憲法規定,綜合憲法、大法官解釋及國內法政學者論述,我國憲法對於總統職權是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的職權採概括規定。

合議庭指出,金控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陳水扁打電話給李庸三、傳話給蔡萬才等行為,與總統職權行使無關。

判決指出,「職務上」的收賄罪,依最高法院見解,必須是公務員法定權限範圍內的行為,扁被控的犯行,既然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也就不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至於陳致中、陳幸妤及金控業老闆被控的洗錢罪,合議庭認為,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被漂洗的錢必須是「重大犯罪所得」,檢方無法證明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額現金是不法所得,因此判決被告都無罪。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Friday, November 5, 2010

第二次逃不過之財產損失風險

狂印6千億美鈔救經濟 * 2010-11-05
* 中國時報  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聯準會)決策機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召開的兩天貨幣決策例行會議三日結束,聯準會並宣布實施第二輪量化寬鬆(QE2)政策,金額達六千億美元,以期降低長期利率,推高長期公債價格,並刺激投資與消費,達到提振美國經濟成長的目標。
消息傳出,全球股市紛紛上漲;市場認為資金寬鬆,股市可受惠,因此聞聲上漲。周四美股開盤大漲二○一點,上漲幅度超過一.八%,歐洲英、法、德等主要股市也上漲一.五到二%左右,亞股亦收紅。但對正力抗貨幣升值壓力的各國央行而言,QE2會讓美元走弱,熱錢更多,加重各國貨幣升值壓力。台幣昨日在盤中即升值四.一角,央行尾盤干預使升值幅度縮小到六分,其它亞幣也以升值回應。
聯準會將擴大「公開市場帳戶」(SOMA)持有的資產組合規模,由FOMC授權紐約聯邦準備銀行「公開市場交易台」(Open Market Trading Desk),在未來八個月購入六千億美元美國長期國債,平均每月收購七五○億美元。
FOMC並將委派公開市場交易台,把到期抵押貸款債券的本金再加碼投資,收購兩千五百至三千億的美元國債。換言之,這一波QE2的操作總金額將達八千五百至九千億美元。
不過就規模而言,QE2購入的資產仍少於去年一月至今年三月實施之第一波量化寬鬆的一.七兆美元水準,市場原先預估QE2金額為五千億美元。
FOMC在決策例會後發表的聲明中表示,聯準會將「持續評估購買國債的步調與資產收購方案的規模,同時將調整方案內容,以因應促進就業與價格穩定的需求。」而聯準會也將「繼續關注經濟前景和金融市場發展,並在必要時動用其政策工具,以支撐經濟復甦」。
聯準會主席柏南克四日在《華盛頓郵報》言論版撰文指出,此一手段過去曾緩解金融危機,目前看起來仍將見效。
有專家示警說,QE2恐將引發通貨膨脹。但聯準會認為,美國當前並無通膨之虞,反倒有通貨緊縮之憂,因為經濟體閒置產能過多,失業率高達九.六%外,房市空屋超過一千四百萬戶,製造業有二八%產能未善加利用。
FOMC中唯一投票反對第二波量化寬鬆政策的成員、堪薩斯聯邦準備銀行總裁霍尼格曾指出,聯準會此舉是「與惡魔討價還價」。不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首席經濟學家布蘭查德(Olivier Blanchard)倒是盛讚聯準會的決定十分「果敢」,並稱此舉史上前所未見。

Thursday, November 4, 2010

Untitled

在真理和认识方面,任何以权威者自居的人,必将在上帝的戏笑中垮台! —— 《教育论》(爱因斯坦)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