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31, 2012

挪用扶貧款是犯罪


  • 中國時報
     繼南巡後,中共新任總書記習近平二度離北京,前往革命老區─太行山阜平縣訪察。習近平是在零下十度寒嚴氣候下前往,他再次飆重話:「我非常不滿意、甚至憤怒的是,扶貧款項被截流和挪做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同時,李克強前往湖北恩施山區稱,脫貧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難點。
     歲末年終,習近平及李克強近日前往外地考察。值得注意的是,習李出訪新聞都是第一時間透過官方微博圖文直播,這也是大陸領導人首次,輿論認為,習李二人是藉此塑造親民形象。
     習近平昨上午前往距北京三百多公里遠的河北阜平駱駝灣村考察,當地海拔一五一二公尺,道路狹窄崎嶇,屬「連片特困區」,人均年收入人民幣九百多。
     大陸貧困線標準為年純收入低於人民幣兩千三百元,全大陸有五九二個貧困縣,人口一.二八億。駱駝灣村七成村民為貧困人口,平均一天收入不到三元。
     新華網官方微博「新華視點」則稱,習近平昨「冒著零下十度左右的嚴寒」、「頂風踏雪」前往太行山深處探望困難群眾,「脫鞋上炕盤腿坐下」與村民交流,和基層共商脫貧致富對策。
     習近平在阜平駱駝灣村表示,「窺一斑知全豹,到這裡,就是要了解真實貧困狀態,如能看到真貧,從北京三個半小時路程就值了!」,「走遠一點,哪怕看少一些,是真實的,才是值得的」。
     習近平還說,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只要有信心,黃土變成金;大家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汗往一處流,一定要想方設法讓鄉親們過上好日子。」
     阜平曾建立北方首個紅色蘇維埃縣政權和全國第一個敵後抗日根據地。而在龍泉關鎮顧家台村村委會時,談及反腐習再飆重話:「我非常不滿意、甚至憤怒的是,扶貧款項被截流和挪做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杜絕,堅決反對,堅決查處。」
     同時,李克強廿七日至卅日前往江西九江及湖北恩施調研。他並前往恩施、五年前認識的老村民龔延強家探訪,他說,「我國集中連片特困區基本在中西部山區,這些地區人口超過二億,脫貧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難題,中國實現現代化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Wednesday, December 26, 2012

消防捕蜂燒3厝


TVBS 台中大雅消防分隊,今年7月份執行捕蜂任務時,不慎燒毀3戶民宅,其中1戶受災戶估算損失有250萬,但消防局最多只願意理賠50萬,雙方金額談不攏,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過88歲的王姓屋主在前天過世,家屬批評是因為消防局漠不關心,讓王老先生身心俱疲,最後抑鬱而終,市府回應,家屬如果要250萬元賠償,必須打國賠官司。

台中大雅消防分隊,7月在這處民宅以火攻捕蜂,用火不慎,一連燒掉3戶平房,不但屋頂全毀,房子內也燒得只剩水泥牆跟柱子,屋主損失慘重,其中88歲的王老先生,住在這裡30多年,老家被燒毀了,老人家從此鬱鬱寡歡。

受災民眾:「大概在8月左右,我父親的行為就開始很詭異,晚上的時候他就不睡覺,也拒絕進食。」

家屬估算損失,光是屋頂、牆壁和梁柱,以及父母罹患重症使用的養護器材,至少有250萬,但消防局最多賠償50萬,只夠搭27坪大的鐵皮屋,根本不夠維修其他損失。

受災民眾:「我們家的狀況比較特殊,有重症病患,這些東西的購置就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我想誤差在這裡。」

家屬還說,事發至今,消防局只有和他們協商1次,消防局回應,捕蜂不是法定職務,他們是主動協助,現在卻得賠償也很無奈,他們的賠償權限最高只有50萬,但因為協助捕蜂,把民宅給燒了,市府說家屬如果要250萬賠償,必須打國賠官司。

Friday, December 21, 2012

實價申報制缺失


  • 台灣醒報
    「實施實價申報制後,我們好像被霸凌了!」全國各地的地政士公會代表21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大吐苦水。針對實價登錄後所衍生的缺失,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國雄說,新法實施後,地政士由代理人變成義務人,承當諸多不合理待遇。立委盧秀燕則強調,登錄不實只罰地政士,有違公平,非修法不可。


實價申報登錄制實施4個月以來,對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確有初步成效,但對炒作土地投機者難有抑制,反而造成大多數地政士的不滿。21日的公聽會上,全國23個公會的主要負責人全員到齊,政府相關主管單位、相關產業與學界法界等多位學者專家與會,共同找出法規盲點,並尋出解決之道。
    盧秀燕說,登記不實只罰地政士,對提供不實資料者卻免其責,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王國雄也表示,地政士屬中間人、代理人身分負責登錄,資料是來自買賣雙方,今將「不實」罪名全由地政士擔當,有欠公允。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諶說,以預售屋而言,由於不斷「轉手」,地政士只能申報第一次的價格,最後當然會造成「不實」登錄而受罰,這一法條一定要修正,因為責不在地政士。
    律師李永然也認為,出賣人與買受人才是主角,地政士是配角第三人,現在卻將實價申報登錄不實一事全推給無辜第三者。
    實價登錄後,地政法缺失不斷出現,與會的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他將與相關主管機關詳加研究後修改,讓法規更為周延。

Thursday, December 20, 2012

讀書不住相


  • 中國時報
     「如果人生只有一個籌碼,那請你要『不住相』讀書,因為知識成就一切。」行政院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抵逢甲大學演講時指出,他不相信「不要輸在起跑點」等說法,鼓勵學生不要帶著目的讀書,要廣泛地學習。
     朱敬一以「走過大半個人生旅程」為題,在逢甲大學「人言論壇」中演講,現場湧入近五百名學生,連走道都做坐滿。朱敬一暢談他的學習歷程及生活體驗,並與逢甲大學副董事長高承恕、師生們進行面對面問答、互動。
     朱敬一說,他不認同「不要輸在起跑點」說法,也不信所謂「生涯規畫」,以他的人生經驗,最好是「不住相讀書」,且「先廣博後專精」。若能基於興趣廣泛地學習,或許將來某一天,靈光一閃,原本散落的「知識」得以串聯,造就非凡的人生。
     朱敬一認為,未來無法預測,可以有目標的做大夢,卻無需汲汲營營規畫人生,他年輕時曾參與社會運動,後來卻擔任公職,用體制外的思考和做事方式在體制內改革。不設限的人生旅程,更突顯學習的重要性,如果人生只有一個籌碼,那請你要「不住相讀書」。
     「不住相」引自《金剛經》中「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意指去布施做好事的時候,不要覺得是在做好事。朱敬一強調,讀書的時候不要「住相」,不要為哪個目的讀書,在進入專業領域前,尤其不該「住相」讀書。
     逢甲大學表示,朱敬一當選院士時,是中研院最年輕的院士,他在專業領域的成就與其「不住相讀書」有關。高承恕家族為紀念其母高鍾佩華,今年起舉辦「人言論壇」,取「人言為信」與「暢所欲言」之義,希望提供一個經驗及思想交流的平台。

咖啡漲價罰超商


  • 工商時報
去年10月,4家連鎖超商加乳現煮咖啡全面調價,每杯都漲5元,社會嘩然,公平會隨即以涉及聯合行為,對業者開處共2,000萬元。業者不服,與公平會打起官司,法院昨(19)日判決業者勝訴。
公平會是以4家超商觸犯公平法,對統一超商開1,600萬、全家250萬、萊爾富100萬,及來來50萬,合計2,00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要理由包括,公平會對加乳現煮咖啡市場界定有誤,不應該界定這種商品只有全家、7-11、萊爾富及來來等4家販售,又解讀這個市場是「寡占市場」,進而引伸業者有「意思聯絡」的誘因及證明,認定業者涉及聯合行為。
法院指出,公平會未提出證據,證明4家超商有藉由「合意」、「相互約束」彼此間的商品價格,達到「足以影響市場功能」等行為。其次,公平會認為4家超商的成本結構不同、咖啡含奶量與定價策略也不同、毛利更不同,估計其成本上漲約在每杯1到3元間。但4家超商就不同規格的加乳現煮咖啡,一律上漲5元,超過反映鮮乳上漲的幅度,於是斷定業者相互勾結,聯合漲價。
法院說,台灣現煮咖啡市場,確實有以5元為級距訂定價格的習慣,4家超商以5元為級距漲價,合於行銷管理學上所謂「習慣性定價」理論。
鮮乳漲價經媒體強力傳播後,法院說,含乳咖啡可能漲價,早為業者「期待」,甚至為消費者所「預料」,全家率先上漲後,其他業者透過公開透明方式,馬上就知道全家調價,因而迅速應對、追漲。在這種狀況下,業者其實不需要任何聯絡,就可達成先後漲價的結果。法院認定,4家超商依據所處市場結構及狀況而陸續漲價,是合理舉動。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公平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針對本件行政裁處被撤銷的理由,仔細評估後提起上訴。

Tuesday, December 18, 2012

論文、獎牌當目標 學研扭曲發展


  • 中國時報
     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昨日憂心批判,台灣學研機構當前最大迷思,是把論文發表及發明獎牌視為研究目標,沒有考慮國家發展需求,造成學術機構研究目標扭曲發展。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與光電研究所長詹益仁也指出,各大學追求量化指標已走火入魔,使台灣變成充滿KPI(關鍵績效指標)的社會。
     翁啟惠昨日在全國科技會議主講「如何提升台灣學術研究地位」,談到國內學術評鑑制度對研究發展造成嚴重干擾,以台大醫院為例,「評鑑太分散且太多次,每年要接受一七八次評鑑,已到干擾的地步了。大概六十%醫護人員都要應付評鑑,反而忘了職責是照顧病人。」
     翁啟惠強調,發表論文與獎牌應是研究過程的表現、不是目標,但台灣學研機構把發表論文和發明獎牌當做最重要目標,沒有思考往後怎麼創造經濟價值。他建議,政府應對各大學與研究機構特色規劃不同層級評鑑體系,導引科研計畫提升對社會的貢獻。
     教育部長蔣偉寧無奈表示,評鑑指標原僅是大學評鑑的門檻而已,沒想到學校卻把論文發表數做為追求卓越的目標。「未來兩、三年會逐漸調整評鑑制度,讓每所學校發展自己的特色,建立不同評鑑指標。」
     元智大學教務長張百棧也說,國外一流大學學術很卓越,但很少見到他們重視SCI、SSCI等論文指標。
     工研院電子與光電研究所長詹益仁指出,最近替教育部做頂尖大學電子研究所評鑑,看到有的大學列出的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數等指標,「我都傻眼了!」各大學追求量化指標已走火入魔,台灣變成充滿KPI(關鍵績效指標)的社會。
     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難以置信地說「我第一次聽說學校也要KPI,大概是我跟社會脫節太久。」用量化指標做評鑑是最糟糕的事。中研院士胡正明指出量化指標在台灣受到重視確實比其他國家多很多,這是非常不好的做法。

我科技產業陷專利戰


  • 中國時報
專利訴訟已成為各國科技產業全球布局殺戮戰場!國科會副主委牟中原昨日指出,台灣企業去年付給國外廠商專利權利金與商標費用高達五十八億美元,相當於一七四○億新台幣。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直言:「這個數字以後還會持續擴大,現在完全看不到有什麼解決措施!」
     牟中原昨日在全國科技會議中指出,我國研究人員占就業人口比例達每千人十二.二人、超越美日,研發人力已達飽和。他並引用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及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競爭力排名報告,台灣近年經濟表現不佳,有下降趨勢,已成為國家競力最大變數,尤其創新能量有待加強。
     他指出,我國獲美國核准專利逐年增加,與韓國差距卻逐漸拉大,企業頻遭訴訟,凸顯我國專利申請的質與量都有待提升。這種現象也造成我國技術貿易比赤字嚴重,台灣企業每年付給國外專利和商標費用高達五十八億美元,相當於一七四○億新台幣,科技轉型刻不容緩。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提出「防守性地雷布陣」策略,運用產學研專利智慧財產廣布地雷陣,協助台灣產業防禦並反擊國外專利訴訟。張忠謀表示,專利智財權是台灣很嚴重的問題,當務之急是避免踩到國外早就布好的地雷陣,還要躲過機關槍子彈掃射。張忠謀以LED(發光二極體)產業為例,有好幾家公司已布好地雷陣,台積電也規畫進軍LED產業,但花了一年研究,在沒有找到破陣方法之前,不能貿然進場。他說,台灣若無法布置具有殺傷力的地雷陣,也可以自己創造機關槍等級的專利,作為國外專利授權談判籌碼。
     張忠謀並直言,台灣企業每年付給國外專利授權金還會快速成長,完全看不到具體可行的解決策略。政府可以幫點忙,但主要還是還靠產業自強。

Friday, December 14, 2012

新世代集體不安


  • 中國時報
     由於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待遇,以及福利較優於一般民間部門,近幾年來台灣已有一波「國考熱」,隨著金融海嘯的衝擊與持續的經濟不景氣,參加公職考試的報名人數不斷增加,今年甚至將近有八十萬人報考,創下歷史新高紀錄。背後所隱含的社會與產業問題,值得政府進一步省思。
     首先,較令人憂心的是,台灣除了應屆畢業生與待業者投入國考外,還包括愈來愈多的轉職者、中年失業者,甚至是在學學生。這樣的「國考熱」,除了透露出就業環境的嚴峻外,更隱含著青年世代對於未來的焦慮與不安全感等警訊。
     放眼國際,許多國家的年輕人也同樣有著這樣的不確定感。例如英國,由於政府長期忽略公共政策對於青年世代的影響,使得二十歲到三十五歲這一代的年輕人面臨了經濟狀況不穩定(economic insecurity,I),同時背負著來自同儕與新移民的競爭壓力(pressured,P),並須負擔政府的各種沉重賦稅(over-taxed,O),以及公共與個人的債務纏身(debt-ridden,D)等四種壓力,而形成所謂的「IPOD世代」。
     目前台灣的年輕人也正在被「IPOD世代」化,包括必須面對失業、薪資負成長、學貸、繳得多但領得少的退休年金,以及買不起房子、不敢成家或是無力養育下一代等壓力。因此,公務人員合理的待遇與福利,以及工作的穩定性等,遂成為青年人或是中年失業者的最佳選擇,但這卻也是警訊之一。
     年輕人藉由國考尋求就業與生活安全感的這個趨勢,也可能造成公、私部門間的排擠效應;各學科領域的菁英愈往公部門集中,儘管有利於公部門篩選更多優秀的人才,但也可能增加私部門媒合適合人才的障礙。在惡性循環下,目前民間企業缺工、薪資水準偏低,以及青年失業人口過高等問題,短期內恐更加難以解決。再者,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觀點來看,愈多人廣泛參與公職雖有助於提升公共政策的品質,但在現行代議政治的體制下,公職吸納愈多的菁英,反而恐將對於權力監督機構產生更大的壓力,這亦可能是這波「國考熱」的警訊之二。
     警訊之三是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所遭遇到的困局,除了無法完全契合就業市場的需求外,過低的入學門檻,以及人力資源供過於求,不僅增加求職的障礙,同時在市場法則下,也間接造成了薪資水準的停滯不前。更有甚者,倘若學校為了強化學生進入公職窄門的競爭能力,而以準備考試做為教學導向,如此,恐更加助長這股「國考熱」的風潮。
     另外就考生的角度而言,大量投入的考生們是否對於公部門的科層制度運作已有相當的認識,並已做好擔任公職的職涯規畫才決定投入?亦是令人憂心之處。
     面對台灣這波「國考熱」,政府不僅不該抱持著樂觀看待的心態,相反的,更該視為一場嚴肅的挑戰。雖然政府相關的措施與政策都已陸續進行或刻正規畫中,然而仍須評估政策施行的效果,並檢視政策目的與民眾感受之間的落差,如此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例如落實推動產業發展、改革年金制度、促進青年就業、提升受僱者薪資所得、協助青年成家與購屋、推出更有利的托育與催生等相關政策或計畫,如此才是因應這波「國考熱」治本的積極性作為。
     此外,從英國的「IPOD世代」可以發現,隨著人口老化的情形愈趨嚴重,不僅政府在年金制度與醫療照護制度的公共支出上不斷的增加,青年世代在年金制度與醫療照護制度的負擔同樣也益加沉重,形同部分財富轉移給上一代退休的老人,未來甚至還必須自行解決部分退休金的問題,形成「吃虧」的世代(a crossover generation)。台灣也逐漸面臨了相同的問題,由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明顯優於其他職業類別,再加上勞保年金制度改革的前景未明,如此都間接助長了「國考熱」的現象。尤有甚者,一旦年金制度問題持續延宕,未來更恐衍生出世代間的對立,即使有幸擠進公職窄門的年輕人,屆時亦可能難以去除對於退休後的焦慮與不安全感。
     事實上,「國考熱」只是一個現象,背後的新世代的集體不安,才是問題的核心。政府不能放任這樣的不安持續蔓延下去。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行政院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先不論刑法的過失概念,是否能區分「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這個草案的內容,將使醫護人員受到刑法的特別保護,合法排除某些因細微「一般過失」造成的醫療刑事責任。這個結果,無疑降低了醫護人員原本應有的注意義務,和刑事責任的範圍。
衛生署以立法方式,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
至於案件是重大過失或是一般過失,仍須透過刑事程序加以調查、確認,涉案醫護人員,仍不免必須出庭應訊。
能注意到一般人注意不到的危險、並且能避免這樣的危險,才能成為所謂的專家、專業,才會獲得一般社會大眾的敬佩。如果,醫護人員甘心將自己的注意義務,等同於蒙古大夫的注意義務,那麼醫護人員也會逐漸失去專業的身分,和社會大眾的景仰。
衛生署欲以修法「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這個藥方,解決醫療糾紛,事實上並不能禁止病患「以刑逼民」,或使醫護人員免於出庭應訊或遭起訴,反而使醫護人員有比修法前更加不小心的「誘因」,從而製造更多的醫療糾紛。
立法使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一般人的相同(或更低),其直接影響是破壞醫護人員的專業形象,以至於整體的毀壞社會大眾對醫界的景仰。其得當乎?

全文網址: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43.shtml#ixzz2EzDHu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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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免負刑責



  • 中國時報
醫療糾紛朝向除罪化跨出一大步!行政院會昨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若故意或偏離醫療常規導致病人死傷,才有刑責。行政院會同時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建立新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包括成立補償基金,讓病人選擇金錢補償取代漫長的司法訴訟,以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發展。
     近年醫病紛擾不斷,不論是開錯刀或醫師擔心刑責而婉拒醫治病人,造成諸多憾事。據衛生署統計,每年提報醫審會鑑定的醫療糾紛達五五○件,實際醫療糾紛更可能多達五千到六千件,醫病關係處於緊繃狀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新增第八十二條之一進一步釐清醫事人員刑事責任,除非是故意,若屬於醫療可容許風險的過失,可排除刑事責任。
     不過,醫療行為是否有無過失,仍應以當地醫療水準、醫療設施等客觀情況來判斷;若偏離醫療常規致死,仍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此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建立一套調解機制,未來若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提請民事訴訟前,應先經過調解程序,否則不得提起民事訴訟。進入刑事訴訟中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取得家屬同意,也可移送調解。
     根據該草案,政府將設醫療補償基金,做為醫療糾紛補償來源,並設調解會審查評鑑;基金一年約需至十到十二億元,政府公務預算最高分擔三成,其餘基金來源包括醫院、菸品健康捐等相關收入。
     補償原則採補大不補小,僅限於死亡、重大傷害兩類,前者上限兩百萬元、後者一五○萬元,並於兩個內完成審查,補償金額另訂之。衛生署解釋,補償限於兩類是要避免醫療人員認為無須負賠償責任,影響自律與醫療品質
     再者,即使病人獲得補償金,最後若法院判決認定醫療糾紛是醫療機構或人員過失,將由政府向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請求返還賠償金。
     衛生署官員解釋,以往曾發生病人採用醫事人員的道歉言語進行提告,希望爭取更多賠償金額。這次草案限制調解與民事訴訟手段只能二擇一,民眾獲補償後又提起民刑事訴訟,就要退還補償金。

Wednesday, December 12, 2012

美河市案


  • 新頭殼newtalk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的「捷運新店線新店機廠案」的建物分配(美河市)弊案,監察院除日前將北市府前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彈劾外,今(12)日也召開記者會公布對於北市府的糾正案。監委馬以工表示,北市府辦理此案有諸多違失,同時也將全案移送法辦。


座落在新店溪沿岸的美河市開發案,相當醒目。沿線除了有新店捷運站外,還有連續13棟高達23-29層大樓。此案原本是北市府以新店機廠等交通設施為由,向民間強制徵收土地,卻轉為與建商合作,興建超高住宅大樓出售,引來許多非議。

監委馬以工表示,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土地還是採設置地上權方式,北市府僅拿到55%分配權,就被指為弊案。這次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台北市政府與廠商日勝生分配比例卻是30.75%:69.25%。

馬以工指出,這與張金鶚教授對於台北市郊土地與建物成本比,公寓是7:3,大廈是6:4,差距甚大。如果考慮到超高建築成本較高,此案的分配比例至少也應該是50:50合理。她說,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大的差距,主要是低估土地成本與高估建物成本所致。

馬以工表示,就地主的土地成本部分,北市府低估土地貢獻成本,每坪僅21.6289萬元,以壓低北市府可取得的分配權值。監委認定,若以2006年廠商日勝生購入比鄰的148坪土地,每坪60.642萬元的市價來估算,合理土地成本應達168.688億元,但北市府卻僅估計76.65億元,差額達92億元。

就高估建商建物成本部分,監委根據上市公司日勝生的公開資訊的相關土建、機電工程發包發現,至少多增加了12億元。甚至還讓其中110億元的成本加計5%加值營業稅,等於多了5.5億元。馬以工表示,一般日本建商的合理利潤約為7%。光是這多增加的5%營業稅計算,就墊高了廠商的利潤空間。

監院糾正報告批評,北市府與廠商協商合建分配過程中,刻意低估市府的土地貢獻成本,對於建物成本之多種構成項目,以不同名目灌水、抬高其貢獻成本;且權配報告書竟無核定本,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欠缺透明,淪為黑箱作業,顯有不當。

監委李復甸也表示,此開發案之土地是主管機關先以交通設施名義,徵收強制手段取得,現在卻轉成住宅用地,與徵收時的使用目的不相符,他認為,原先地主可以主張撤銷徵收,並回復原狀。 

Monday, December 10, 2012

聯合國氣候會議

在多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會議經過兩周馬拉松式的談判,當會議主席艾迪亞8日晚間倉促宣布達成協議,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8年時,各國代表高聲喝采,但已筋疲力竭,且遍體鱗傷。由於各國在採取行動的規模、氣候變遷的急迫程度,以及政治意願與企圖心之間存在極大的差距,因此觀察家表示未來的道路仍坎坷難行。
這項協議為京都議定書帶來了「第二春」,對歐盟及另外10個工業國家設定具有約束力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協議並要求富國補償窮國因氣候變遷帶來的損害,富國首度同意在明年的華沙會議上建立補償機制,被視為一大突破。
能達成協議,讓人們鬆了口氣,但許多人擔心協議並未奠定堅實的基礎。
從談判第一天開始,窮國與富國間便出現深深的鴻溝。最關鍵的爭議,就是因應氣候變遷「危機」的責任將如何分擔。開發中國家將籌集資金及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責任,歸諸於富有國家,認為富國在整個工業時代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但以美國為首的富國,則堅持當今的較貧窮國家也應承擔責任,因為窮國使用燃煤來帶動經濟發展。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總幹事奈都便表示,從談判過程來判斷,沒有理由樂觀認為能得到一項公平的全球性協議。
其次是速度。最近一系列報告指出,地球暖化正邁向危險的程度,導致更極端的氣候。聯合國所訂的目標,是氣溫不能比工業化之前的水平高出兩度。但英國經濟學家史坦指出,「依據現在的計畫,氣溫可能會提高攝氏三度,遠超出現代人類所經歷過的氣溫」。
協議的內容亦不夠明確。雖明訂將籌募更多資金,以協助窮國因應全球暖化,但並未列出明確的金額。另依據新的協議,全世界所有國家都須在2015年之前參與談判,但未明確表示將如何要求未參加京都議定書的國家,也在2020年前降低排放量,包括全球排放量第一的中國大陸、第二的美國,及第四的印度。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聯合國氣候會議 富國首度同意補償窮國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555060.shtml#ixzz2Ec80uW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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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9, 2012

老父要求子女扶養遭駁回


男子拋棄妻兒四十年,如今打官司要求子女扶養;三名子女向官說,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弟弟還因此發高燒沒錢看病成了重度智障,「他怎麼有臉要求我們扶養?」法官認為子女有理,駁回張的聲請。


七十歲張姓男子說,和妻子育有二子一女,他年齡高沒工作,每個月只靠七千二百元低收入戶補助維生,向法院請求子女每人每月給他五千元扶養費。

兒女們得知他要求扶養的消息,個個傻眼,氣憤地說:「四十年沒見面,還沒見面就來要錢,他有養過我們嗎?」

張的子女們說,么弟快出生前,張姓男子就離家在外閒蕩,么弟出生至今也沒抱過一次,在他們成長過程中,他從來沒有善盡生父扶養義務,「我們已經習慣沒有爸爸的日子,希望他不要來打擾我們平靜的生活。」

張的大兒子家境不好,至今租屋生活;女兒罹患癌症,仍追蹤治療,無法正常上班;小兒子因父親離家失去經濟來源,發高燒沒錢看病,連續發燒導致智障,無法工作,每月僅依賴四千元殘障津貼維生,「他卻一口氣就要求五千元!」

三名子女強調,父親從來沒有盡扶養義務,他們都是靠母親辛苦拉拔長大,拒絕扶養父親。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張姓男子未扶養兒女,如今就無權要求兒女扶養他,因為扶養義務是相對的,沒有特殊原因,都不能免除。

Saturday, December 8, 2012

淹水地區可採用高腳屋建築


法源編輯室/ 
內政部昨(六)日表示,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颱風豪雨所造成的環境衝擊,並考量整體防洪治水規劃下,對於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增訂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作為建築物本體防洪的一種選項,以提升防洪能力,減輕洪氾期間的生命財產損失。
內政部指出,在經過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召開多次會議後獲致共識,建議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建物防洪規定下,新增對於高腳屋的規範條文,針對高腳屋最低樓層下部空間有關高度限制及低度使用管制、機電設備設置、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項目,及地方政府配合劃設適用範圍事項等加以規範。而新建地區範圍,則由地方政府指定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範圍為主,至於新建建築物得採傳統建築型式,或依新修正後採用的高腳屋建築形式。
內政部說明,設置高腳屋原則,包括供居室使用的最低層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的底部,應在當地淹水高度以上,並增加一定安全高度,而最低層下部空間,僅得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停車空間或自來水蓄水池使用,並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且建築物不得設置地下室及其他阻礙水流的構造或設施。另參照一般建築基地的地面高度,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規定,應在當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適當防洪及排水設備,或其建築物有一層以上高於洪水位,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此外內政部表示,有關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當地淹水高度及一定安全高度,應由地方政府視當地環境特性指定。參照水利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另參照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8條規定,因地層下陷地勢低窪的易淹水地區,為減少淹水水患,改善土地利用價值,地方政府應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需,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農地重劃。且依照水利法第47條之1第1項規定,為防止某一地區地下水超抽所引起地盤沈陷,得劃定地下水管制區,限制或禁止地下水開發。

Friday, December 7, 2012

夫妻財產各自還債


  • 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審理中案件未確定者,適用修正後條文規定。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會後表示,民法在民國96年修正後,只要配偶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的一半,這種規定造成卡債族目前有5000多個案子在法院審理,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她表示,新制上路後就可以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且債權人並不用因為這次的修法就擔心有債務人會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依照現行民法中的規定,就可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也在立法院完成民法修正後,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對參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等人表示感謝。
     因丈夫積欠卡債連同利息需代夫還清新台幣50多萬元負債的黃太太表示,因為丈夫欠款,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連生活都發生困難,收到法院的傳票時,她很震驚,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1011207

至善天下變更地目

中天新聞》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家族企業宏國建設,被北市議員踢爆,民國85年,在故宮對面推出的「至善天下」建案,當時以每坪60萬元,創下當時台北市最高銷售額,總共進帳110億。不過議員卻痛批,這塊土地本來是很便宜的水利地,之後卻被變更為建地以及商業用地,質疑能夠這麼順利變更地目,就是因為林榮三和當時政權友好。另外這座豪宅取得容積獎勵進帳二十億,一樓空間應該開放,卻至今沒有對外開放公共空間。

Wednesday, December 5, 2012

國際清廉指數

國際透明組織今天公布「2012年貪腐印象指數」報告,以100分為滿分的得分,台灣得到61分。在東亞地區排名第4,次於新加坡、香港和日本。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東亞暨南亞區高級主任廖燃在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指出,今年的統計和計算方法採用百分制,比以往的10分制更加細膩,更能精確地反映出每一個國家得分的變化。
2011年台灣的得分是6.1分。廖燃說,由於今年採用新制,所以,從分數上來比較今年比去年進步或退步並不精確。
新制不強調排名,更重視信心區間,也就是對於一個國家的不同觀感最低端與最高端之間的差距。廖燃指出,台灣的低端是54分,高端是67分,差距並不大。
國際透明組織自從1995年開始發布清廉指數,任何一個國家要獲收錄進排行榜,必須至少被3個獨立的調查機構調查過,例如亞洲開發銀行、瑞士洛桑的世界經濟論壇、倫敦經濟學人智庫和世界銀行。這些民調報告反映各國人士對於一個國家反腐敗法律的執行、資訊公開及防止利益衝突的意見。
廖燃表示,台灣的得分是根據7項數據,反映出這項得分的基礎是比較堅實的。
今年有176個國家或地區獲列排行榜。分數最高的是丹麥、芬蘭和紐西蘭,都得到90分。這3個國家的得分也是根據7項數據。
東亞地區得分最高的是新加坡(87分),其次是香港(76分)、日本(74分)、台灣(61分)、南韓(56分)。
中國大陸的得分是39分、泰國37分、印度和蒙古都是36分、菲律賓34分。廖燃表示,一般的認知,及格分數是50分。
他指出,清廉指數的測評是大家對於一個國家變化的觀感。任何一個國家採取新的措施,例如通過法令或是成立肅貪局,都會增強民眾信心,但這些觀感要反映到清廉指數上,需要時間。今年發生的事,效應可能在明年或是後年才會顯現出來。

全文網址: 國際清廉指數 台灣居東亞第4勝南韓 | 國際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44580.shtml#ixzz2E8xH4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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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低於基本居住水準列為租金補貼參考


法源編輯室/
內政部日前擬具基本居住水準草案,明定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及住宅應具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只要未達規定或單獨一項未具備衛生設備者,均屬低於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對此,營建署表示,未達最低居住水準沒有罰則,但會列為租金補貼的參考,鼓勵民眾改善。
營建署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首度訂定的基本居住水準草案,預計將和母法在今年底同步上路,作為未來住宅政策規劃及租金補貼依據。所稱基本居住水準,依同草案第2點規定,包含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及住宅應具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另參照住宅法第34條規定,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的依據;且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
根據基本居住水準草案第3點規定,家戶人數一人基本居住樓地板面積至少應有三點九六坪;二人至少應有五點二八坪,三人至少應有六點六坪,至於家戶人數在六人以上至少應有十二點五坪;且 應具重要設施設備,以衛生設備為居住必要設施,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的住宅、集合住宅衛生設備數量規定。如果未達規定或單獨一項未具備衛生設備者,依同草案第4點規定,均屬低於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
營建署表示,未達最低居住水準沒有罰則,但會採鼓勵作法助民眾改善,像是低於最低居住水準者將列為優先排序,作為租金補貼的參考。參照住宅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同法第8條第1項各種住宅補貼,同一家庭由一人提出申請;且應符合申請規定。至於住宅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以評點結果決定之。如具有特殊情形或身分、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等情形之一,增加評點權重;評點總分相同時,有增加評點權重情形者,優先給予補貼。

建築師考試擬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法源編輯室/ 考選部長昨(二十三)日表示,初步規劃將建築師考試由現行一次筆試定終身的方式,改為二階段考試,並納入二到三年實務工作經驗機制,藉此增加考試者對於建築方面的概念,而在專業人員指導下,能更加進入所學領域的狀況。
部長表示,目前建築師考試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是以筆試方式進行,但將來擬規劃分兩階段施行,第一試採偏重理論的建築基本知識、以及著重實務的概念應用的兩科目為主,而及格者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指導人員督導下,完成至少七百單元或五千六百小時以上的實務工作內容;,在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經審查合格者,可報考第二試。
部長指出,第二試應試科目將維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1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六種科目,並且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參考美國作法保留五年,也就是已及格科目可分別保留五年,只要最近五年內全部六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1項,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者,指各類科各應試科目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另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的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此外部長說明,未來將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要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包括建築設計領域、結構技術領域、建築構造及施工領域、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領域、計畫領域、人文領域等六個領域;修滿規定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而目前欲應考建築師的人,則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資格,另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1項各款事由,或建築師法第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也不得參加建築師考試,此乃同法第4條所明定。

輕車簡從戒空話


  • 旺報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圖為中央宣講團。(新華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圖為中央宣講團。(新華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不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中共在這場高級別會議通過如此具體細緻的革新規定,展現習李上任大刀闊斧的決心,令外界耳目一新。
     這場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政治局會議,除審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等規定外,也分析研究明年經濟工作,為年底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預作準備,重要性不言可喻。
     從中央政治局做起
     會議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作風,對黨風、政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具有重要影響。抓作風建設,首先要從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下大決心改進作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
     會議通過改進工作作風的8項規定,首先是改進調查研究,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其次,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第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第四,要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
     個人不出書不題字
     第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第六,要改進新聞報導,領導幹部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進一步壓縮報導的數量、字數、時長。
     第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最後,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Tuesday, December 4, 2012

小街廓卡死大街廓


  • 中國時報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指出,《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旗下的瓏山林建設,為搶永吉路都更案,以小街廓卡死大街廓等方式,拖住都更案,並以實質都更信託的方式,違法取得該都更案四十%以上的信託比例,使原本十五%的容積獎勵被迫縮減成九%,優惠獎勵相差六個百分點,讓區內住戶損失約達五億元。
     針對李慶元的指控,瓏山林經理蔡孝宜昨日接到記者詢問電話時,表示不清楚,沒有任何回應。
     李慶元表示,九十七年二月台北市政府即公告「台北市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計劃案」,明定只要在兩年內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的話,就獎勵容積十五%,四年內則獎勵九%,六年內則獎勵五%。
     李慶元指出,隨後九十九年二月由台北市遷建基地都更公司推動永吉路都更案,其事業概要涵蓋了一千四百三十三坪的大街廓,取得十五%的獎勵容積,而後將計劃交給皇翔建設。但瓏山林建設卻在已規劃的大街廓中,又提出五百七十坪的小街廓案,出現小街廓都更案卡死大街廓都更案的現象。
     不僅如此,李慶元更指控,在該都更案中,瓏山林建設的關係企業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利用都更信託的方式,到目前為止已取得總戶數四十%以上的信託比例,無論以後是不是瓏山林建設進行都更,瓏山林建經都擁有否決權,且根據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瓏山林建經不得進行都更信託業務。
     李慶元指出,瓏山林建經用密約的方式,與住戶進行民事信託,但「已實質上從事都更信託,這樣是違法的。」
     李慶元更表示,在信託過程中,住戶不得進行買賣、過戶、借款,只有瓏山林建經可以片面解約,不然要求償,而土地跟建物所有權則轉給瓏山林建經,萬一都更案幾十年都沒辦法進行,損失慘重的只會是住戶,瓏山林幾乎沒有花到半毛錢。
     李慶元指責「瓏山林這種大財團,不應該走都更商人的行徑。」

Monday, December 3, 2012

成功創業家 必備10大條件

撇開年齡、教育與工作背景不談,成功的創業家似乎都具備共同的處世特質,蓋洛普(Gallup)調查彙整出創業家必備的10大條件,可能是事業成功的關鍵所在。
1.掌握個人品牌。成功的創業家了解自我,時常自我反省,深諳自己的優缺點,也能敞開心胸接受正面改變。
這項特質協助他們與員工、客戶、供應商與投資人維持良好關係,為事業帶來正面成果。
2.接受挑戰。創業本身就是賭注,即使無法掌控不利因素,創業家也必須做出艱難決策,面對資源稀少、高度不確定性等問題,樂於迎接挑戰。他們面對心理恐懼,干冒風險,勇於嘗試,積極樂觀,不會怯懦。
3.思慮周詳。創業家必須培養突破框架思考的能力,以嶄新觀點來使既有點子與產品更加出色。
4.推廣事業。成功的創業家自己就是最佳代言人,他們善於溝通,有能力影響並激發他人,這種特質在事業任何階段都很重要。
5.聚焦財報。這理所當然是創業家的重要特質,但許多人卻做不到,或無法持之以恆。
利潤導向應該是自發性的心理活動,忽略財報結果會讓其他價值無以為繼;沒有強勁的營收模式,就難以達成企業經營的其他崇高宗旨。
6.終生學習。成功的創業家必須終生學習,追求額外知識來提升幫助企業成長的技能,比他人更清楚如何達成企業目標;隨著事業發展,這個特質更顯重要。
7.自立自強。企業家往往扮演多重角色來應付事業草創的需求,失敗的企業家抗拒這個事實,或處理不來,成功的企業家則做好準備,盡其所能來推動事業成功。
責任感與能力在企業草創初期是關鍵,但隨著事業茁壯,創業家也要從自立自強改為指派工作,才不會阻礙未來企業擴張。
8.自動自發。創業與成功事業有賴超長工時與超高士氣。成功的創業家滿懷築夢踏實的熱情,展現高度自發性,隨時掌握時間,且看得到別人視為絆腳石的機會。老抱怨自己訓練不足、因缺乏詳盡指引或遇時間壓力就焦燥不安的人,不會成功。
9.知人善用。隨著企業成長,草創期的單邊決策方式必須有所調整,創業家應開始向下授權,並轉變為團隊經理人。轉型期大約在員工增至30人、資產規模達75萬美元時。
10.建立人脈。創業家也許是提出點子的人,但幾乎必須立即與人溝通來鞏固所需資源,抓住潛在客戶與供應商,雇用並管理員工。建立超強人脈在事業每個階段都是關鍵。
成功的創業家了解人情世故,能吸引並留住客戶群。他們對個人行為標準很高,足以博取他人信任,也容易與人建立關係。

全文網址: CEO觀點/成功創業家 必備10大條件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7538958.shtml#ixzz2DwrjPH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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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2, 2012

中國法院裁定地方政府阻截陳情民眾有罪



  • 中廣新聞
    大陸官方媒體報導,北京朝陽區法院11月27號作出判決,河南省「長葛市」派人阻擋並拘禁陳情人員的做法違法,主嫌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半,其他人員獲判數月不等刑期。
      北京警方還查出了河南省地方政府設在北京的一個「非法關押」上訪民眾的地點。報導指稱,十多名河南省的陳情民眾獲得釋放。
      北京法院的判決引發輿論普遍關注。中國大陸實施改革以來,首都北京的國家機關陳情接待部門,全年都有大批陳情民眾進京告狀,投訴各式各樣的問題。地方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地方當局,指派人員對這些進京抗議民眾攔截、勸阻、毆打甚至關押的事件,時有發生。

Friday, November 30, 2012

10億天價保證金


  • 中國時報
     涉及紅火案遭限制出境的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因擔任中信集團負責人的父親辜濂松傳出在美病重,為陪伴病父盡孝道,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合議庭基於親情倫理,廿九日裁准辜仲諒以十億元天價保證金,換取從今天起至下月廿一日赴美三周,返國後繼續境管。
     辜仲諒十億元的保證金,已創下暫時解除境管保證金的新紀錄,也打破國內以交保替代羈押的保證金最高紀錄。辜仲諒是在昨日午後收到裁定,迄截稿為止仍在籌措十億保金,如順利,最快今日可辦妥交保手續赴美,否則什麼時候籌到保金,就何時出國。
     辜仲諒自去年八月起,分別以赴日照顧兒子及參加亞太商工總會改選等理由,九度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限制,高院准了四次,辜仲諒的保證金額由一開始的二億、三億,到昨天裁准的十億元,金額屢創新高。
     辜仲諒這次是因父親辜濂松傳出在美國病重,提出美國醫院信函影本,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
     雖然高院認定仍有繼續限制辜出境的必要,不過,合議庭認為,辜憂心父親病重,急於赴美探視,基於人道及親情人倫的人權考量,審酌他在高院審理期間都準時到庭應訊,先前暫准出境後都能依期限回國,准許他提出十億元保證金後,從今天到下月廿一日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讓他赴美探父病。

Thursday, November 29, 2012

公帳喝花酒案定讞

聯合報


立委顏清標、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報公帳到酒店喝花酒被控貪汙,纏訟十二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兩人都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顏清標和張清堂即日起喪失立委及議長身分,且因為犯貪汙罪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兩人都無法再參選。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解除顏清標的立委資格,並通知中選會於三個月內擇期補選。顏清標成為區域立委選舉,施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後,首位被褫奪公權而須補選的立委。

由於民國九十九年張清堂的同選區有五名市議員,如今只少一位市議員,未達補選規定,可由同選區「落選頭」的市議員遞補。至於台中市議長形同出缺,簡太郎說,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將由台中市議會補選。

同案判決確定的,還有案發時的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蔡共同報公帳喝花酒判刑三年,另以不實發票核銷考察費用十二萬餘元,判刑五年,合併應執行六年半,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判決指出,顏清標等三人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到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先後到台中市的金錢豹系列酒店、海派系列酒店、假日酒店、台中縣豐原市新芳玉酒家飲宴、唱歌、跳舞,甚至帶小姐出場尋樂。

顏清標等人要求店家開立「便餐」名目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交給行政人員以「誤餐」名義,從「議事業務費」報銷付給小姐的坐檯費、出場費,及打賞小姐、服務人員等五百多筆費用,金額達一千八百十四萬元,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通知最高檢察署、台中地檢署,關於顏清標等人判刑確定的消息,由檢方立刻啟動監控防逃機制,確保顏清標等人順利到案服刑。

Wednesday, November 28, 2012

公家機關很「醜」?

中天新聞》很多公家機關大樓,大部分外觀看起來都不特別。不過新北市長朱立倫27日在市政會議上,卻有感而發表示,像是台電大樓、派出所、消防局、還是中華電信這些公共建築,設計感很差。他認為公共建設也可以很精緻,全看主事者有沒有心。

Saturday, November 24, 2012

抗議撙節 西班牙法官上街頭


約二百位西班牙法官和檢察官在司法部前抗議改革,指改革增加他們的負擔、削減他們的權力,以及提高費用會不利低收入者。
美聯社
西班牙的法官與檢察官23日走上街頭抗議,宣稱司法部的改革增加他們工作負擔、削減他們的權限,也讓低收入者的正義受損。
約200位法官和檢察官在馬德里市區的司法部門前抗議,他們阻斷交通,打上哀悼的黑色領結,吹著哨子並高舉標語。許多標語牌寫著,「司法安息吧」或是「要為所有人伸張正義,不是只為有錢人」。
來自東部巴雷亞島的反毒檢察官沙拉札說,他們是為系列的法規修訂而抗議,因為新措施會嚴重傷害西班牙的司法體系。
現年50歲的沙拉札說:「他們讓司法變得更昂貴,更容易崩潰。」許多司法變革是西班牙政府撙節措施的產物。走上街頭的法官反對提高上訴的費用。

全文網址: 抗議撙節 西班牙法官上街頭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7520951.shtml#ixzz2D8ErN9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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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22, 2012

立院初審過關 夫債不必妻還


不少立委接到民眾陳情,發現丈夫欠債未清,討債公司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權」的規定,強制以妻子財產還債。為了避免這類債權人「代位求償」追討債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才不會形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律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這項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但不合理,同時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
民法第1009條規定法院宣告夫妻一方破產,分別財產制就自動成立,夫妻也各自負擔債務;第1011條則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清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分別財產制。
杜絕討債公司
走民法途徑討債

在實務上,債權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為追討夫或妻一方的債務,可自行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介入夫妻之間未來剩餘財產分配的過程,甚至,強制拿走另一方的財產用來還債,造成民眾很大困擾。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0條修正草案,法務部和司法院均同意修法方向,刪除條文,杜絕討債公司走民法途徑討債,未來討債公司要向債務人執行業務,須回歸到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清算債務人自己的財產。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討債公司不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來討債,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全文網址: 立院初審過關 夫債不必妻還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16511.shtml#ixzz2CxwH7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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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20, 2012

台灣不要把自己「卡」死了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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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禧年之交,台灣首次政黨輪替,兩岸關係冰凍,台商新一波西進卻方興未艾。彼時大陸官方為了全力拚經濟,要地給地,要人給人,對投資者禮遇有加;反觀台灣,在總統直選後,政治掛帥,深陷意識形態之爭,消磨了做事者的志氣。兩相比較,當時台商經常掛在嘴邊的評語是:「大陸在經改,台灣在文革;大陸在進步,台灣在退步!」
     十多年過去了,這段評語的精準度仍令人怵目驚心。對岸「大國崛起」的經改成果,世人有目共睹。十八大之後,中共新領導班子已就定位,重責大任在引領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轉型升級,以確保成長與穩定於不墜。
     誠然,中國大陸在產業騰籠換鳥,由世界工廠蛻變為世界市場的過程中,已非昔日的投資天堂;因經改造成的貧富差距與貪污腐敗、因集權引發的反人權與反民主,都是中共新領導人不可規避的重大課題。不過,只要接班的習李體系穩健掌舵,世人仍可期待對岸會繼續在「進步」的軌道上奔馳。
     但,自詡為民主堡壘、自由寶島的台灣呢?過去這十多年,產業轉型被朝野內鬥的口水所淹沒;當國內薪資水準退回到14年前,藍綠政客不思自省突圍,卻將社會導向世代相怨與階級鬥爭的負面氛圍,其作為又與文革何異?
     於是「見不得人家好」取代「見賢思齊、力爭上游」的進取精神,「今是昨非」取代「因時制宜」的法治精神。本該「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精神,卻被扭曲為「多數是暴力、少數是正義」。
     我們且舉軍公教退休制度改革、文林苑都更受挫,以及台大人文大樓興建延宕為不同層次的事例。軍公教做為支撐社會進步的一種職業別,既無關世代、階級,時至今日也無關省籍。過去在存放款利率高居兩位數的年代,18趴稱不上優利,自然也無所謂不正義;隨著時移勢易,全球就業生態變遷、各國低利率盛行,軍公教的職分沒變,18趴卻成眾矢之的。但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藍綠皆不敢大刀闊斧,如今卻意圖以世代與階級對立,做為削減軍公教退休福利的訴求,表面上是在實踐公平正義,骨子裡卻是在製造撕裂。
     軍公教退休制度當然需要改革,一如日本戰後自豪的終身僱用制也面臨劇變。但除非我們要支持無政府主義,否則這個社會仍需要軍公教的付出。如果一味以抓賊的心態,隨興式削減軍公教福利以為懲罰,賠上的將是為政者的信用。今日挑動了軍公教與勞工間的對立,明日是否又要製造新舊勞工之間的敵視?如此惡性循環,最終賠上的將是整個社會的互信與向上提升的可能。因為在「殺紅眼」的互虐心態下,台灣將與均富背向而馳,逐步淪入均貧的淵藪。
     文林苑事件自6月爆發迄今,從最初「北市府展現公權力,貫徹都更條例」,到期間藝文人士與學生介入聲援拒遷戶王家,再到政院投鼠忌器,嚴修都更條例,明訂「未來都更建商必須清光地上物、取得建照,才能預售」。表面上是過則無憚改,確保政府、建商與住戶權益,創造多贏;但實際上並未解決懸宕五個月多月的文林「怨」,反而製造更大的緊箍咒,因噎廢食,卡死都市更新的契機。
     身為少數的王家,當然有捍衛其居住權的自由,但依法同意都更的多數拆遷戶難道就沒有?然而,當感性的王家聲援者以「多數是暴力、少數是正義」,成功換取輿論注意與都更修法,便已剝奪了理性辯論的空間,多數拆遷戶的居住正義也無從伸張。
     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日前在集團運動會上,公開抨擊台灣投資環境令人失望,感慨超高的環保標準,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若無法排除不理性團體對重大投資案的阻礙,經濟蕭條情況恐難以改善。王文淵之嘆,道盡了企業家的心聲,也點出發展與環保如何求取平衡的大哉問。
     別以為台塑投資,是因為事涉環境污染,而遭環評嚴審,即便無關重大環境污染的案件,也會遭到百般刁難。台大人文大樓興建延宕,雖是個小眾事件,就充分反映出當前審議制度「感性凌駕理性」的傾向。
     電腦大廠華碩在2006年6月宣佈捐款5.4億元給台大文學院,做為興建新人文大樓之用,旨在改善人文研究教學環境,當時被視為是產學合作的新五四美談。豈料隨後引來各方「摧毀集體記憶」、「破壞大門意象」的罵名,反對者甚至組成「台大校門口行動聯盟」,執意抗爭到底。校方花了漫長6年的時間溝通協調,仍盼不到環評過關。但在同一時間,校園附近的羅斯福路3段,平地起高樓,從椰林大道底望向大門,19層高的民間豪華大樓鋼骨早已切割了校門口的天際線,文學院師生卻只能繼續窩居在維修不易的日據古蹟裡,只因為少數環評委員與反對者堅稱新大樓設計不符懷舊與「顧門口」精神。
     如果一所大學的教學大樓興建案,都能被如此抽象至極的理由所封殺,那麼政府又何能侈言築巢引鳳,吸引投資回流?
     當年毛澤東搞文革,要每個人心靈深處鬧革命,挑起每個人心中的魔鬼,中國大陸因此賠上一個世代的命運。現在台灣的寧靜文革,則是一種慢性自殘,讓大家盯著既有的池子防弊守成,而忘記興利造餅的重要性。如果朝野不突破意識型態對峙,而以全民福祉為念,恐怕開再多的國是會議或國政會議,也都徒勞無功。

Thursday, November 15, 2012

放棄就學進入職場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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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玉琪】
     台灣鐵路局最近很紅,因為大家搶著去台鐵工作,不僅博士生要去做道班工,尚未成年的高中畢業生,也選擇馬上卡位,不再升學,可見台鐵的工作多麼寶貴。
     今年鐵路特考,近5萬4千人報考,錄取811人,其中最基層的鐵路道班工,今年更破天荒有一名博士生,擊敗3,000人,搶到這份一個月約3萬元的工作。由於情況特殊,而被媒體大加報導。其實除了1位博士外,還有54位碩士通過筆試進入第2試的體能測驗。由於道班工要負責鐵路的養護工作,體能要求嚴苛,報考人員要負重40公斤,在20秒內跑完40公尺,因此第2試恐怕才是能否錄取的關鍵,由於媒體未再進一步報導,不知是否也有多位碩士也加入鐵路局道班工的行列。
     我自己私下揣測,這位年輕的博士因為學歷高,就算他自己願意,恐怕也很難在民營企業得到基層的工作。因此轉而尋求公家機構的求職考試,至少與高中學歷者有同樣的錄取機會,況且他身強力壯通過體能測驗,就不能不錄取他。如果這是實情,那麼年輕人在現今的台灣社會,反而學歷愈高愈難找到工作。
     過了幾天,又是有關台鐵的新聞報導,指出台鐵來了2位歷代最年輕的生力軍,目前就業一個月,拿到第一份薪水,起薪有3萬4千元,他們已經學會封鎖斷電和接地的步驟。這2位新人是1993年出生的19歲王姓女生和黃姓男生,他們原本分別考上台北科技大學和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但是他們卻放棄就學,選擇馬上進入職場,甚至沒有保留學籍。
     這2位尚未成年(20歲為法定成年)的年輕人,顯然深深感受到未來求職之不易,或者是看到博士也一樣來台鐵應徵基層工作,更加覺得台鐵工作的寶貴,因而選擇先就業,先求有工作再說。
     從台鐵公司招考員工,就可以了解目前台灣年輕人失業或找不到工作的嚴重性,一葉知秋,如果景氣仍差,這種現象恐怕還會惡化。

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女檢陳玉珍聲押獲准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女檢察官陳玉珍,遭檢舉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蒐證一年,發現她涉嫌收賄七年,金額是歷年貪汙司法官之最,日前搜索她住家及辦公室、電子遊戲場等十處所,昨天傳喚她到案,訊後當庭逮捕,晚間向台北地方法院以涉犯重罪、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文網址: 包庇電玩涉收賄7年 女檢陳玉珍聲押獲准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495041.shtml#ixzz2C4KUlp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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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8, 2012

政府工程保險費



  • 中國時報
     國家每年高達五千億的政府總工程預算,恐怕有十一億多元的工程保險費,被承包商勾結保險公司,用不實的保險費收據詐領走了。這套瑕疵制度,存在已十多年,台南地檢署抽查十九件總共一一九億餘元的公共工程,發現九家承包商詐領金額高達二六四六萬餘元。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今年初即掌握資訊,得知近年來政府發包的公共工程,存在保險公司為拚公共工程保險業績,而與營造商配合,開具假收據向政府詐領保險費的情形,檢察官蘇聰榮從今年五月起抽查十九件位於台南地區的重大公共工程,和總工程費十一億元的屏東崇仁新村新建工程等等。
     南檢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和警方,最近幾個月來,共執行十波搜索、傳喚約五十人調查,已查出六家知名保險公司、九家知名營造廠共十九人,有涉嫌偽造文書罪,詐領國家公共工程保險費之嫌。
     檢方偵訊時,多數涉案保險公司台南地區的負責人,都坦承為了爭取這些保單,才配合營造商需求,開立不實保險費收據,以便他們向政府機關詐領工程保險費。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解釋,政府發包工程單位,因沒有保險專業人才,所以便將總工程費的一至○.五%工程保險費,委託得標商投保,一般都會編列一%的預算,所以就給了業者不領白不領的機會。
     檢方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向營造商實際收取的保險費,通常僅約政府機關編列保險費預算的五十至七十%,得標營造業者遂與保險公司共謀,以不實數額的收據請領政府所編列的全額保險費,南檢抽查的十九件工程,總工程費一一九億餘元,但被用不實保單遭溢領的金額就高達二六四六萬八千餘元。
     曾昭愷表示,這些涉案的營造業者,在偵訊時,還提出八十九年發包工程的政府機關解釋函,函中指出,若營造業者實際支付的保費低於機關編列的保費時,機關仍應支付原編列的保費,涉案業者均主張是制度造成國庫損失,才導致投標的營造廠及保險公司誤觸法網。
     南檢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保險局要正視這個問題,以避免營造商和保險公司經理人因制度缺失而涉及刑責,何況如果改善,還可減少政府公共工程費用支出,涉案廠商,檢方均已告知會給緩起訴機會,但他們必需向國庫繳回詐領所得和從事公益活動

都更修法 不准強拆釘子戶


  • 工商時報

 行政院昨天完成都更條例審議,未來都更門檻將更高,且釘子戶也不能強拆,就怕文林苑事件再度發生。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天完成都更條例審議,未來都更門檻將更高,且釘子戶也不能強拆,就怕文林苑事件再度發生。圖/本報資料照片

     都市更新未來有重大改變!行政院昨(7)日完成都市更新條例審議,通過所謂「文林苑條款」,不能強拆釘子戶,未來建商進行都更即使取得建築執照也不能預售,必須在清除所有地上物後,取得建照才能預售,不僅都更難度增加,建商資金成本也恐將大增。
     行政院昨天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審查會,預計二週後提行政院會通過,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基於憲法保障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現行規定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之住戶,可申請主管機關強行徵收的25條之1爭議條文,予以刪除,以免有違憲之虞。
     文林苑都更案在建商取得建照,建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及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此次修法增訂文林苑條款,避免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引發爭議。
     原本部版罰則訂可按次依銷售金額的30%處罰,但經政院審查,大家對銷售金額不明確有疑慮,因此明訂違法預售者可按次處50~500萬元罰鍰。
     都市更新計畫未來也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必須經過一定程序,進行協調、調處、調處不成再送行政法院裁決等程序,都更難度將更高。
     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出現「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第2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至於同意書簽定時機、應記載事項等將另授予子法訂定,避免外界質疑同意書是「空白授權」狀況。
     昨天也審議通過保障都更進行的條款,都更經公開閱覽程序,原本規定同意參與住戶可以有權不參與,此次修法限定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未來公告時,若分配權利價值及面積沒有少於原來條件(例如原談分配100坪,公開閱覽後未少於100坪),負擔沒有增加下,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中途退出,避免有人故意攪局,變成釘子戶,影響都更進行。
     都市更新成案門檻也大幅調高,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案,住戶同意比例3/10才可成案;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提高為5/10,較現行1/10大幅提高;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不等。
     對具有商業價值但單元較小土地,內政部原本建議住戶可以採共同信託方式,委由金融機構進行都更開發成像飯店等商業用途。不過,金管會大力反對,大戰數回合後,刪除兼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可擔任都更案實施者的新增條文。

Tuesday, November 6, 2012

統治者和他的六種「邪臣」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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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朔】
  •      國民黨四中全會,吳伯雄、連勝文、趙守博、朱浤源、楊來勇等人面諫馬主席,他們都是「愛之深,責之切」的忠臣之言,但馬卻視為叛逆之言,立刻展開反擊消毒。如此不能容人知人,相信馬政府的圈子只會愈縮愈小,整個形勢更加的江河日下。
         在這些逆耳忠言裡,我認為吳伯雄的「用人圈子太小」,連勝文的「以權謀為生的人」,以及楊來勇的「地下總統」,這三個發言最點到馬政府的本質。因為馬政府真的只會一小撮人在那裡搞權謀、搶位子。他們早已沒有了「以天下人之心治天下」的胸襟。這時候,我就想到了明代學問家黃淮及楊士奇在所編纂的《歷代名臣奏議》第一百五十四卷〈知人篇〉裡所說的「六邪」。
         所謂的「六邪」是唐代魏徵所提出的理論。他指出若一個統治者無能又無知人之明,則他的小朝廷必然佞倖充斥,這六種邪臣是:
         第一種是「具臣」,他們「安官貪祿,不務公事,與化浮沉,左右觀望。」他們為當官而當官,只會打混度日。
         第二種是「諛臣」,他們「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而進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後害。」他們只會吹牛拍馬,揣摩上意。
         第三種是「奸臣」,他們「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這種人很會扮好人,卻以小人的伎倆包圍他的主子,以遂其好。
         第四種是「讒臣」,他們「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構亂於朝廷。」這種人很有小聰明,伶牙利齒,鬼扯硬拗,但就是不會做正經事。
         第五種是「賊臣」,他們「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顯貴。」這種人最懂組幫結派,內鬥內行,貪腐公行,官官相護。
         第六種是集大成的「亡國之臣」,他們「諂主以邪佞,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使黑白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這種人顛倒了是非黑白,整個政治被搞得亂七八糟,民怨鼎沸,最後一定是國家殘破,最後走上敗亡之途。
         魏徵指出,一個國家會出現六種邪臣,這實在是國家人民最大的不幸,但其關鍵仍在於統治者自己。統治者要用人必先知人,而知人其實是極為容易的事,如果統治者自己有信念,立得正,行得直,賞罰分明,則邪臣自然沒有了生存的空間,但若統治者自大顢頇,師心自用,動輒搞權謀詐術,喜歡講大話,自然身邊全是宵小的邪臣。魏徵說:「有至公之言,無至公之實,愛而不知其惡,憎而遂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遠忠良,夙夜不怠,勞神苦思,將求至理不可得也。」魏徵的意思是說,若統治者自己把天下搞壞,邪臣遍地,他再怎麼傷腦筋,在邪臣的包圍下,也不可能找到改革的方向。
         今天的馬政府,講句不好聽的話,真是「六邪」齊全,有一堆為了當官而當官的人,他們享受到官名及厚祿,只會看臉色辦事,這種官多他不多,少他也不少,他們形同具文,只會戀棧權位的「具宦」、「具臣」,另外還有的則是鬼扯硬拗,搶位子,搞權謀的種種「諛臣」、「奸臣」、「讒臣」、「賊臣」和「亡國之臣」,我無意一一點名入座,但看到今天台灣形勢日壞,民生日益艱苦,只是唏噓歎息而已。
         今天馬的不滿意度已從七二.一%又升到七六.六%,滿意度則跌至一五.二的新低,不僅經濟成長率連九衰,財政崩潰的危機也迎面而來。台灣已到了搶救的最後關頭,可是我們所看到的,仍是他聽了逆耳忠言即忙著反駁消毒,一點也沒有急迫的改革感,仍在忙著搞權術搶位子,難道真的要把台灣搞成丐幫之國才甘休?